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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2批)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8-03 18: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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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2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FZ20260727D008 永泰县大洋镇霞拔乡牧益养猪场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永泰县 大气 7月28日,永泰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1.该养殖场粪污已收集进入阳光棚,阳光棚四周有篷布围挡,内有猪粪在发酵,在周边能闻见轻微异味,使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进行蚊蝇虫卵消杀,查阅消杀和粪肥转运台账,记录完整。2.2026年6月23日和7月23日,永泰生态环境局两次委托第三方对牧益养殖场开展臭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标准要求。3.7月28日查阅益生菌采购记录,核实企业1月、4月和6月均常态化采购益生菌产品,长期坚持饲料拌喂使用,该措施已持续落实执行。同时走访了霞拔乡下园村、南坑村和大洋镇宵洋村修竹自然村,未闻到明显臭气。综合分析,牧益养殖场虽然厂界臭气浓度达标,但在特定气压条件下,仍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对企业加强巡查监管,及时修补堆粪场四周围挡,加强饲料益生菌添加,加快粪肥转运进度,降低臭味。 1.永泰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牧益养殖场的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臭气采样监测,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养殖场加强对堆粪场四周围挡巡查,对脱落的围挡及时修补。巩固常态化使用益生菌,降低猪舍产臭,加快粪肥转运进度,做好粪肥利用台账。3.大洋镇政府强化对企业场区建设、日常养殖、污水处理、消毒消杀等过程的巡查监管,跟踪监督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与第三轮中督、第二轮省督重复投诉
2 SD3FZ20260727X001 1.永泰县洑口乡吉坑、梧村等沿G355国道线村庄多家李干厂偷偷生产,排放大量污水,还在厂房后焚烧垃圾,废水废渣倾倒在大樟溪里。2.洑口乡梧村村支书的父亲蔡某泰长期在梧村横山齐自然村的厂房内加工李干,污水横流,加工李干的废水直排大樟溪。3.洑口乡山寨村村支书与合作方未取得审批,以树木有虫为由利用职权大量砍伐树木,投诉人2026年初曾向永泰县林业局反映无果。4.洑口乡山寨村村里毛竹加工厂挖山毁林,无水土保护措施,一到雨天就会出现大量溜方。 永泰县 水、垃圾、生态 2026年7月28日,永泰县洑口乡政府、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林业局、水利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1.洑口乡吉坑村、梧村村沿G355国道线有多个李果、青梅腌制点,点内仅有果实分拣机、摇青机、地磅、传送带等设备,未见蜜饯生产加工等生产设备。排查腌制点外围,未见污水外排。G355国道沿线大部分腌制点未见焚烧垃圾问题,未发现废水废渣倾倒在大樟溪的现象。但现场发现其中3处腌制点周边存在群众焚烧李梅果核用于果林蔬菜施肥的情况。2.洑口乡梧村横山齐自然村未见李子原材料和李干加工相关器具物料,但存放有添加日晒盐腌制的青梅原胚约5000担以及青梅腌制的原料日晒盐与果实分拣机、摇青机、地磅等设备,腌制青梅不属于加工行为。该腌制点配套建设卤水收集池,液面低于池沿,无外溢,地面无积水。该腌制点外围无对外排水口,靠近大樟溪一侧未见废水痕迹。3.山寨村疫木采伐项目于2024年3月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梁有贵承包,9月获采伐许可,面积共51.2333公顷。县林业局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4月22日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山场存在超树种采伐问题,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待报告书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4.山寨村毛竹加工厂为配套基地项目,于2025年9月获准使用林地700平方米,取得相关许可及采伐证,2026年6月竣工,实际建设面积616.4平方米,审批红线外占用约333.33平方米林地。该项目场地已水泥硬化,设有砼排水边沟,但后边坡尚未完成复绿,无水土保护措施。 部分属实 1.将吉坑、梧村等沿国道线村庄青梅腌制点纳入洑口乡环保常态化巡查清单,严禁露天焚烧行为,规范垃圾处置。2.定期巡检洑口乡梧村横山齐自然村腌制点环境状态,防范环境污染问题发生。3.对无证采伐、超审批范围挖山毁林问题,一经核实,按流程依法依规处置。4.督促寨村毛竹项目业主对后边坡平台进行复绿,加强日常监管,保护好水土生态资源。 1.洑口乡政府将G355国道沿线3处腌制点纳入每周环保巡查清单,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督促其加强环境清理,及时整理编织袋、塑料膜、器材,对产生的果核收集运往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置;安排网格员、河道专管员定期上门检查,加密对腌制点下游大樟溪和附近河段巡河频次,重点查看岸边有无排污痕迹。2.洑口乡政府督促业主强化腌制点卤水收集池管理,引导农户规范储用、循环回用,杜绝外排。3.针对山寨村疫木采伐项目超树种采伐问题,待第三方司法鉴定报告书出具后,由县林业局依法依规对洑口村村民梁有贵进行查处,严格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4.针对洑口乡山寨村毛竹加工厂违规占用林地、后边坡无水土保持措施等问题,由县林业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业主做好复绿工作,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洑口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山寨村毛竹加工厂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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