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直播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教育局 时间:2026-04-30 11:36 浏览量:

卢进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刚性约束强化家长监护职责,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细化家校权责边界,完善刚性制度支撑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牵头联合司法、公安、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研究关于强化家庭教育责任、促进家校协同育人的实现方式。明确家长在配合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把家长责任从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认定、可操作、可追责的具体条款,明确家长配合学校调查处理子女违规违纪行为、参加专题家长会或约谈、支持学校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承担子女造成损害的相应责任等义务,为家校协同育人提供清晰的理论依据 

二、构建分级干预体系,凝聚多方育人合力

  (一)完善校内预警与沟通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学生违纪及家长配合情况档案,对学生初次、轻微违纪以沟通提醒为主;对层次违纪或情节较重的,启动“校级正式告知”程序,书面通知家长相关事实、处理依据及配合事项,要求家长签署回执确认,压实家长的配合责任。 

  (二)构建部门联动干预机制。对收到校级正式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无理指责教师、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家长,或子女行为已涉及严重不良行为、有违法犯罪风险的,学校将依法向学生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或民政、妇联等部门发出家庭教育干预建议函,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家长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可联合永泰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辅导课程。 

  是建立严重情况处置机制。对因家长纵容、教唆或监护失职,导致子女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临时监护。多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多次干预无效的,由公检法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开具《督促监护令》督促家庭及监护人发挥监管作用。 

  三、强化宣传正向引导,营造尊师重教风尚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托永泰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区宣传栏、县域媒体等平台,持续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家长的监护责任,解读家校协同育人正反两方面案例,明确 “护短” 行为的法律风险与对孩子成长的危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 

  (二)树立先进典型榜样。定期评选表彰“明理家长”“尊师重教好家庭”,宣传其支持学校教育、科学管教子女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家长主动履行监护责任。 

  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相关条例规定,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教师正当教育管理行为的保护与澄清机制,对因严格管理而遭受不实投诉或诬告的教师,及时核实并为其正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打消教师 “不敢管、不愿管” 的顾虑。 

四、健全约束配套措施,压实家长监护责任

我们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适度的后果约束措施。对于经多次正式干预仍拒不履行配合教育管理责任的家长,可在涉及家庭评价的领域(如评选文明家庭、部分资助或优待申请等)作为负面评价参考;对于因监护失职导致子女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支持相关方追索权利,通过适度、合法的关联约束,增强家长对履行监护责任的敬畏感。

  感谢您对永泰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余桢锋 

    人:陈劲成 

    

    

    

    

                                永泰县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