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95号)。
2.补助对象:已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3.补助内容:一是畜禽生产(饮用)水表、外围洗消(冲洗栏舍)水表、粪污(肥水)流量(液位)计、节水式水线(饮水器)、高压清洗、雨污分流等粪污减量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二是刮粪机、运输车、输粪线、铲车、叉车等粪污收运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三是固液分离机(柜)、叠螺机等粪污筛分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四是集污池、液体粪污发酵设施(沼气池)、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粪便发酵罐(塔)、粪便干燥(风干)机、阳光棚、农用(商品)有机肥厂(车间)等粪污处理相关及挖掘、翻抛、包装、装载、仓储等附属设施设备;五是储液池(罐)、调节池(罐)、肥水配比检测设施(一体机等)、提升泵、输送管网、滴灌喷灌等肥水利用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六是畜禽养殖及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全过程的降臭相关设施设备;七是其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建设年限为2025年,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4.补助标准: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存栏2500头以下每个项目25万元、存栏2500-4999头45万元,具体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的建设内容、补助资金进行补助,原则上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
5.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于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其中,项目申报书后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备案表、土地使用、环评等相关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联系人:许海林:18759174318 王小辉:18046017951。
(二)项目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或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内容批复。
(三)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经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24832127(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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